史配玉律师
我的委托人是从事钢板加工的经营者,2020年5月,被告从委托人处采购已加工钢板,累计欠付货款52424元。被告虽分多次支付部分款项,但经双方对账并给予优惠后,仍有14800元尾款长... 查看详情 >>
我方委托人张XX与被告李XX系经邻居介绍相识,2015年李XX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,分两次向张XX借款,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,双方均签订了《借款担保合同》,且李XX出具了借据,明确... 查看详情 >>
我方当事人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,最终我方诉讼请求得到法院依法支持,被告需限期偿还我方当事人全部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。2015年6月9日,被告... 查看详情 >>
我方接受原告委托,处理其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委托人于2021年6至12月期间,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转账方式累计出借给被告387000元,被告仅在2023年偿还330元,剩余..... 查看详情 >>
我方委托人(原告)因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,该案经法院立案审理后,我方凭借充分举证成功为委托人维权,即便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,法院仍全额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