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配玉律师
我方接受原告委托,处理其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委托人于2021年6至12月期间,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转账方式累计出借给被告387000元,被告仅在2023年偿还330元,剩余..... 查看详情 >>
我方委托人(原告)因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,该案经法院立案审理后,我方凭借充分举证成功为委托人维权,即便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,法院仍全额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... 查看详情 >>
我方当事人张女士与被告王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,我方作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,全程为其维权并最终促成法院作出有利判决。2023年2月,王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,张女士... 查看详情 >>
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,我作为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的代理律师,全程代理一审、二审诉讼,最终帮委托人打赢官司,法院驳回对方上诉、维持原判。原告和被告是多年朋友,长期有经济往来,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耿某某、原审被告吴某某、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新野县法院一审判决,委托律师提起上诉,南阳市中院2025年9月立案审理并作终审判决。一审法院认定耿某某为... 查看详情 >>